关于公布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首席承保人名单的通知
2019/02/21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我局联合宁波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82号),并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首席承保人资格入围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首席承保人,有效期自2019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82号)规定,由上述两个首席承保人牵头各自组建共保体,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相关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1日
http://zfxx.ningbo.gov.cn/art/2019/2/21/art_2448_358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