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首席承保人名单的通知
2019/03/08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我局联合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筹备组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79号)、《宁波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19〕2号),并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首席承保人资格入围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为宁波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首席承保人,有效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79号)规定,由上述首席承保人牵头组建共保体,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相关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http://zfxx.ningbo.gov.cn/art/2019/3/8/art_2448_3597159.html